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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7 | 最近登入:10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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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是外籍人士他的居留證住址是我家,導致他的信件全部都會寄到我家, 而且未來如果我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目前兩個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個) 法院說這樣會有 信件無法送達的問題 導致案件無法成立所以我必須讓他居留證上的住址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有請他去修改,但是他一直不肯去處理,我有聽說只要登報三個月,就可以讓他的居留住址無效請問:一.登報期限確定是三個月嗎?頻率是每天還是幾天一次?二.這樣登報費用大約是多少?或是有限哪間報紙或者是有哪間比較便宜呢?三.當他的住址無效後,是否會被警方關注或是搜尋等等對他會有哪些影響?四.登報內容要注意些什麼?可以麻煩列個範本讓我參考嗎?五.他有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住址無效後是否會影響孩子的部分?(孩子目前都是由我這邊安頓,他只有偶而來看一下孩子並幫忙支付開銷)六.登報期限到了後,我後續該怎麼做才能讓他住址無效?麻煩律師們為我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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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