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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離婚後的居留證住址如何讓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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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1 23:05 
  • 文章人氣: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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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前夫是外籍人士
    他的居留證住址是我家,導致他的信件全部都會寄到我家,

    而且未來如果我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目前兩個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個)

    法院說這樣會有 信件無法送達的問題 導致案件無法成立
    所以我必須讓他居留證上的住址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有請他去修改,但是他一直不肯去處理,
    我有聽說只要登報三個月,就可以讓他的居留住址無效

    請問:
    一.登報期限確定是三個月嗎?頻率是每天還是幾天一次?
    二.這樣登報費用大約是多少?或是有限哪間報紙或者是有哪間比較便宜呢?
    三.當他的住址無效後,是否會被警方關注或是搜尋等等對他會有哪些影響?
    四.登報內容要注意些什麼?可以麻煩列個範本讓我參考嗎?
    五.他有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住址無效後是否會影響孩子的部分?
    (孩子目前都是由我這邊安頓,他只有偶而來看一下孩子並幫忙支付開銷)
    六.登報期限到了後,我後續該怎麼做才能讓他住址無效?

    麻煩律師們為我解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