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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7 | 最近登入:1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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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我有問題想問
我是被害人,手機和包包被小偷偷走,檢察官說小偷通緝中、還未抓到,但是小偷把我的手機賣給通訊行老闆,而通訊行老闆被警察抓到。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對通訊行老闆要求賠償
但目前賠償金額攤不攏,所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想問的是倘若我向通訊行老闆求償的話,日後抓到小偷我是否不得再向小偷求償呢?
另外求償金額不曉得該要求多少、原物返還會很過分嗎?因為在庭上通訊行老闆未提到我手機下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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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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