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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and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7 | 最近登入:102-0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由】前陣子轎車玻璃被年青人破壞(破壞的過程從錄影顯示:對方拿機車大鎖狂敲擊破玻璃…),兇手被警察抓到了(已有錄影證據),雙方同意合解(白紙黑字),前提係對方須分期將修車費還清。但過沒多久,對方開始耍無賴,認為我不敢告他,刻意托延還錢時間及態度惡劣,實在很無奈。 【問題】若我決定提告對方(民事及刑事),大致上的流程為何?無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否要花費很多錢打官司等…,還是說因為已有白紙黑字的合解書(對方有簽名畫押,承諾何時還錢),所以提告基本上一定會勝訴,只是中間跑法院及等待的過程…。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謝謝! PS.本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沒想到熱臉貼冷屁股…,所以我決定還是要提告。
瀏覽:9786
日期:102-07-08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上面這句話,白話文係指~~~ 最重可以判他二年坐牢、或者拘役【壹天以上,兩個月(判重一點係四個月)以下】、或者他須繳罰金新台幣五佰元以下即可出去了…   對嗎? 這樣對方會不會太輕鬆,關個拘役幾天或交個500元,什麼責任都沒了,也不用賠償,還是說要關出來後或罰錢後,仍有責任對受害人盡賠償責任,否則要再進去關或繳罰金,無限循環~~~ 請律師大人幫忙解惑,謝謝!。      
瀏覽:2310
日期:10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