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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dwar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7 | 最近登入:107-1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近日搬到社區大樓,發現社區戶數很多,目前社區分為12棟,A棟到D棟與G棟到J棟1樓因公設有共同的出入口,其餘E、F、K、L棟1樓有各自的出入口,地下有三層,都是互通的,這樣子可以分區做管理嗎?日前有提出分區管理,直接被駁回,上網看了一下,有人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看到”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所謂的地面層,是指1樓以上不包含地下室嗎?所以其實經過區分所有權人通過後,就可以做分區管理嗎?另外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指的是什麼? 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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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14
各位律師好,近日搬到社區大樓,發現社區戶數很多,目前社區分為12棟,A棟到D棟與G棟到J棟1樓因公設有共同的出入口,其餘E、F、K、L棟1樓有各自的出入口,地下有三層,都是互通的,這樣子可以分區做管理嗎?   日前有提出分區管理,直接被駁回,上網看了一下,有人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看到”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所謂的地面層,是指1樓以上不包含地下室嗎? 所以其實經過區分所有權人通過後,就可以做分區管理嗎? 另外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指的是什麼?   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恩~   抱歉,剛以為沒發出,導致重複,如有管理者看到,請協助刪除,謝謝!
瀏覽:331
日期:106-07-14
大家好﹔ 請教有關於車位租賃的問題,近日車位主人將車位賣出,在2017/4/27通知我,要在2017/5/15要將車子移出,在租賃契約內寫明「租賃契約未到期,一方擬解約時,需提前三十日以通知他方,提前解約方須賠償另一方一個月租金」。PS 租金部分屬於季繳,在2017/4/14費用已經轉入車位主人帳戶內,該費用為5月份至7月份的停車費問題一依上述合約內容,我可以在最晚第三十天把車子移走即可,對方不能強迫我提早將車子移出是嗎?問題二與車位主人要求解約賠償部份,他告知打算要賣車位時,就已經告知所以不賠償,這部分車位主人確實有傳簡訊告知我,內容如下:x先生,我有考慮車位要賣掉,跟你說一下,車位我會租到賣掉為止就不能續租,確定有賣掉會提前一個月通知你, B1平面獨立...(後面是問我要不要買)此簡訊內容在2016/1/8傳送的,請問這樣算提前告知,就無法要求解約賠償了嗎?如有敘述不明再請告知,麻煩各位替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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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5-16
我們住公寓三樓因漏水的問題,已經將漏水管線拉出外牆,也確定樓下沒有漏水情況,但目前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1. 已請專業師傅前往二樓做修繕估價,但二樓住戶不願意接受我們師傅修繕的方式,要依照他們口頭說的方式做,所以目前請他們自行找師傅估價,要是對方修繕價格與我們修繕價格落差很大,或獅子大開口跟師父私定價格,我們一定要接受嗎?可以說不嗎? 2. 對方還要請人鑑定漏水情況,但目前我們已將管線拉出外牆,且樓下沒有漏水之情況,主因已經排除了.這部分的鑑定結果,在法律上有意義嗎?對方提告,會是有力的證明嗎? 3. 要是對方拒絕我們修繕的話,我們是否可以提出一個期限,讓修繕這件事情告於一個段落,畢竟這是很擾人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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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7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教有關於房屋漏水一事,目前居住五層樓的公寓,我們住在三樓,由於二樓鄰居說有漏水,前去查看漏水情形,並沒有漏水,鄰居說是一下子漏水一下子沒有漏,後來我們將房子相對位子的地板挖開查看水管,並沒有水管破裂而漏水之情形,目前對方修繕費要我們全部支出,但沒有漏水主因,我們卻要支付這筆費用,我們當然不肯,對方就去提告,最後判決的費用全部由我們支出,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們造成,想請問我們有哪些責任,而我們最壞的打算是與對方各半?為什麼我們要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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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黃律師您好:昨日收到判決書了,目前有想要上訴,判決書要怎麼傳給您呢!?
瀏覽:1179
日期:10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