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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elo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8 | 最近登入:103-2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大大您好 小妹從事出版業,這裡想請教 因為某些出版公司有所謂的轄區授權的代理制度 例如:可能這行政區他是簽給別家代理,我們就不能去那行政區賣 可是又有聽說,其實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版公司只能決定誰代理他的產品,但並沒有權利去限制他的代理廠商的銷售範圍以及對象 所以想請教律師大大幫忙釐清小妹的觀念,所謂的地區獨家代理是有真實的法律效力嗎?還是他們自己講講而已的,根本不具任何約束的力量? 先謝謝您的撥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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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7
to黑妞你好!! 以我們自己面臨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答應 所以強烈建議一開始就直接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吧!! 一開始的調解也都省掉吧!!!浪費錢跟時間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的差別這裡就不多談.很多律師大大在這 但我們自己的經驗  民事就像兩方對造各說各話,妳如果看到對方的答辯書,一定會氣到吐血 但刑事對方就比較不敢亂講了,當然可能有部分原因是我們事先有準備些證據;但因不清楚你的狀況,不知道是否有達到刑事提告的具體事實?? 所以其實查一下就知道,大家都是以刑逼民啊!!不這樣的話,大部分的對方根本不會理你 目前我們進度也還在等刑事起訴前的調解,順不順利也還不知道 但可以就我們自己碰到的經驗分享 若有什麼想問的,留個mail在這吧!!我再回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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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5
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個房地產糾紛,刑事跟民事都已提告,刑事才剛走了2次地檢署,民事還沒開始,現對方提出了要和解。想請教的問題是: 我們當初 房子的買賣價金是750萬 房仲及買賣過程的費用是12萬多 房貸部份的費用是9萬多 做下去的裝潢是6萬多 因房子不能住到現在衍生的租屋費3萬多 以及一些官司的花費等 等等   對方提出他們願意歸還買賣價金750萬,但要把房子恢復原狀,或扣掉30萬的回復原狀的費用。   這裡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人 以您碰過的實務來看, 那些因為被對方騙買了房子所衍生的費用,不應該要對方賠償嗎?? 或是有哪些可以??哪些真的不應該讓對方負責??   另外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提出賠償的部分?? 例如:精神賠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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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5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的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的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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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