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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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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如下: 最近身邊有位女性友人,被人用臉書私訊辱罵,字眼難堪像是妓女 ,髒女人等。由於已經不是第一次莫名受辱 ,友人不想再隱忍吞聲 ,決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證據方面:友人已經封鎖辱罵者,辱罵者發現後卻用其它帳號繼續辱罵 。由於臉書系統的設置,當有人傳訊息時會以EMAIL通知。所以,辱罵者已經以原本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還有使用其他人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都已經以EMAIL的形式存在友人的信箱裡。 請問: 這種私訊辱罵的事件有觸犯刑法? 可以向警局直接報案嗎?或是備案? 民法方面的話則能提出什麼告訴? 或是建議該怎麼處理? (女性友人一直想息事寧人,對方卻執意騷擾,甚至影響到了工作,還有精神狀況無奈之於才決定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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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7
友人信箱 收到臉書" 辱罵者以本尊帳號 在友人照片上留言(辱罵)的 系統通知信" 因為友人把辱罵者的本尊帳號封鎖 才沒有發布在臉書上面  辱罵者才改以另外的帳號進行辱罵 但是臉書系統還是有把通知信寄存到友人信箱   由此 是不是能判斷辱罵者已經違反刑法310條   而且辱罵的內容(辱罵者本尊以及他使用其他的帳號)一模一樣  是否能以此確立犯意明顯 P.S(女性友人認識辱罵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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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