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華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8 | 最近登入:103-2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社區大樓的地下室依照使用執照上表明確認為防空避難設備。當初汽車停車格是用買賣的,機車停車格則為社區管委會所有。現在問題是,停車格內到底可以放至哪些東西? 有住戶甚至蓋起發電機。 另外社區公設用地,是否可以因為管委會的同意就任意給他人永久性專用? 一樓藉由自己擁有1/5的票數又是重要委員,私下決議將一大塊公設用地給他的房客放了六台以上的冷氣主機這是可以的嗎?一般住戶經過那裏還會被罵被念,這有什麼辦法可以強迫它們把那些障礙物拆除
瀏覽:1153
日期:10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