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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ca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8 | 最近登入:10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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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早年離異,約6年前父親以他的名字購買房屋頭期款是他當時的女友先支付並將房屋交給我使用,房貸以及房屋稅都由我支付父親本為好意,擔心我們經濟出狀況房子會有狀況且當時說好3年內會贈與給我但是後來父親和當時女友分手,後娶了現在的繼母房子到目前為止都還沒過戶最近父親傳達訊息表示他要將房子收回第一就是將我們已繳的金額退回第二就是我們繳納之金額當作租金,一毛也拿不到想請問:1.若我們備妥繳款證明文件,爭取房屋所有權,勝算大嗎?2.但是繳款約2年後,父親告知將房貸金額改匯到父親帳戶,他再為代繳   當時實在沒有想太多,這會變成"房租"的證據嗎?3.若是房屋已過戶給繼母,可以連同弟弟妹妹告她侵占?補充:已和父親當時女友連繫上,她可證明當時父親確為說過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且她的確有付出頭期款,並無意討回想拜託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 因為我真的很想保全這間房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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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