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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9 | 最近登入:10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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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我是台南府前路金華路口擦撞 我是左轉車輛,前方還有一台右轉待轉(府前路左轉金華路往南) 我綠燈時已經開到斑馬線待轉,現場無左轉燈及待轉區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在十字路口正中央發生擦撞(金華路為台17甲省道) 我汽車副駕駛座及後座門毀損,車頭車尾無擦撞 對方機車車頭毀損 金華路內側車道為快車道,路面有寫禁行機慢車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他回答十字路口並沒有快慢車道之分 當時我以打左轉方向燈,以待轉 路口並無監視器,汽車無形車記錄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因為汽車只有強制險,所以理賠部分很麻煩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出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因為路口無快慢車道之分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快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了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過失傷害的部份會成立嘛 因為我認為我已經在路口了,理應完成左轉程序 對方是和我在十字路口正中央擦撞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 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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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