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
-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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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7 20:29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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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出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快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了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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