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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10 | 最近登入:10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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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有多個問題詢問女方與男方結婚多年 於上月分居(未經協議) 想問 1 若男女皆搬離原住所 是否就不能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並且 若男方將戶籍遷出 是否就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2 分居後,男方帶走冷氣與汽車,其中,汽車登記於女方名下,是否可告男方侵占? 又提起訴訟前,是否需要留下 告知對方歸還汽車 之證據? 3 又 如有正當理由 分居 男方應給付生活費 其中 正當理由如何舉證(男方說沒錢繳房貸而搬離原住所 這樣算嗎?) 扶養費之要求,是否因為分居 也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4 婚後購有一房,置於女方名下,女方可否贈與二等親? 道德義務上之贈與應如何判斷?(該二等親口頭告知女方,願以等價房屋交換,是否就構成?)(若構成道德義務上贈與,是否離婚時,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5 若男方私自將自己與小孩的戶口遷出,是否有法可告?   以上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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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