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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10 | 最近登入:1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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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交友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在認識的這半年間他以需要投資為由向我借了十五萬左右而一直到最近,他說投資的錢已經回本,要還錢給我,要跟我拿金融卡,把一些投資成功的錢放我這邊我不疑有他,就用黑貓宅急便寄去她給我的地址跟電話在9/26號寄出9/27號他收到了後來在10/11時我去郵局補登,補登完我也沒看就走了一直到今天10/17我再去補登時,發現不能補登,詢問櫃台,他們直接通報警察,這時我才知道我的戶頭成為警示帳戶,我也變成詐欺嫌疑人存摺上已有三個人匯款進來,其中一個已經報案(我有看到他的筆錄,一樣是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那個女生是以有困難跟他借錢匯進我的戶頭他發覺是詐騙所以報案,而我現在才相信他是詐騙.........) ,所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跟警方做完筆錄,也提供這個人的姓名跟生日,但是警方查證後查無此人我跟他的聯絡就只有LINE,所以我也沒其他的聯絡方式我有提供黑貓宅急便的收據,警示帳戶也有影本在警方那邊之前匯款給他的是用另一個銀行的帳戶,我是否也應該提供給警方呢? 郵局的也有一次匯款,但是是直接顯示名字不是賬戶警方說,以我的筆錄跟提供的東西,根本不足以讓法官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警方說台中方面會傳我開庭,請問他們會以什麼方式傳喚我呢?畢竟這不是好事,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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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