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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列為警示帳戶

  • 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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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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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交友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在認識的這半年間他以需要投資為由向我借了十五萬左右

    而一直到最近,他說投資的錢已經回本,要還錢給我,要跟我拿金融卡,把一些投資成功的錢放我這邊

    我不疑有他,就用黑貓宅急便寄去她給我的地址跟電話

    在9/26號寄出9/27號他收到了

    後來在10/11時我去郵局補登,補登完我也沒看就走了

    一直到今天10/17我再去補登時,發現不能補登,詢問櫃台,他們直接通報警察,這時我才知道我的戶頭成為警示帳戶,我也變成詐欺嫌疑人

    存摺上已有三個人匯款進來,其中一個已經報案(我有看到他的筆錄,一樣是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那個女生是以有困難跟他借錢匯進我的戶頭他發覺是詐騙所以報案,而我現在才相信他是詐騙.........)

    ,所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跟警方做完筆錄,也提供這個人的姓名跟生日,但是警方查證後查無此人

    我跟他的聯絡就只有LINE,所以我也沒其他的聯絡方式

    我有提供黑貓宅急便的收據,警示帳戶也有影本在警方那邊

    之前匯款給他的是用另一個銀行的帳戶,我是否也應該提供給警方呢? 

    郵局的也有一次匯款,但是是直接顯示名字不是賬戶

    警方說,以我的筆錄跟提供的東西,根本不足以讓法官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警方說台中方面會傳我開庭,請問他們會以什麼方式傳喚我呢?畢竟這不是好事,不想讓家人知道

    我會被判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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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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