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0 | 最近登入:102-0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人民之陳情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陳情人資料屬「應秘密」文書..如果用這個來說..我現在收到公文了..不是明示違法嗎?
瀏覽:516
日期:102-11-01
我本身在公務部門服務,因為機關內有新建案已落成,但因卡在殘障設施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去信至內政部首長信箱,詢問相關問題.結果內政部營建署承辦人,把公文發送到我服務單位,並署名為本人投信到部長信箱,長官立即打電話來責罵.不知營建署承辦人.該行為是否有觸及刑法132及個資法問題.請各位可以給我意見嗎.已收集相關公文等證據.謝謝大家
瀏覽:516
日期:10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