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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o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11 | 最近登入:109-03-05
搜尋結果:共 3 頁,27 篇文章
母親有兒女數人,生前曾在長子甲的強力要求下,私下將所有不動產過戶給長子甲,在代書的幫忙下,是以買賣作為過戶原因。 問題 1.母親死亡後,其他子女知道後忿忿不平,請問是否有辦法取回不動產作為遺產? 2.??母親另有現金,但年邁無法外出,平日要花費是將銀行卡或簿子交由長子甲的女兒乙代領,死亡後甲乙2人不願交代哪間銀行和剩多少現金,請問要如何查出哪間銀行?若現金於死後被領光,是否犯罪? --------------------------------------------------------- 3.很重要,拜託一定要回答。 母親不識字,名下的不動產是來自父親死亡時繼承,但母親曾表示不曾去過戶政辦理印鑑證明,死後子女中有人去調初次需親自辦理的印鑑證明,發現有該文件10年前成立但上頭卻沒有代寫人或見證人(當事人不識字也不會寫名字),公務員也說不可能有此情況,請問若證實該印鑑證明不合法,效力可否推及父親死亡時的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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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5-03
一民事案件,訴訟前,原告用他的父親(甲)名義寄發存證信函給被告,被告收受後持存證信函去詢問甲是否是他寄出,甲否認並表示不知道內容為何,以上有錄音。 訴訟時,原告持以上存證信函作為證據使用,法官採信並採為判決基礎。原告還另外找來一位親戚(乙)替他作偽證,乙稱受原告委託處理A事務(房屋相關),事發當年其實乙只有十多歲,為了取信法官就將整件事件往後說了2-3年,變成虛歲18、9歲左右,但如此年份就與事實不符,且仍然未滿20歲,按社會經驗任何人都不可能委託一個未成年處理A事務。 實際A事務是被告委託丙完成的,被告有錄下與丙之對話,丙有承認,但卻表示出庭作證要索取6位數高額現金作為代價,丙因而放棄,丙若在偵查中被傳喚,一律對問題表示太久了已全部忘記,這樣也有偽證罪嗎? 請問 1.以上偽造文書和偽證罪成立機會大不大?因彼此間有親戚關係,若告發希望能成立,若不成立怕親戚間會有更多問題產生。另外,同一案中出現的刑事偽造文書跟偽證是算一個案件,還是分2案? 2.存證信函是原告用甲的名義寄出,2人是父子,雖然被告有錄音,但若審理時甲顧及親情辯稱存證信函中所稱之事已交由原告處理,所以才會不知有寄發存證信函及內容,這樣原告的偽證罪還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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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7-05
跟律師商量,尚無確定作法,真的遇上棘手問題,上網尋求法界大人不吝提供協助~~~ 一有財產案件,為簡易庭,已二審敗訴,有律師,法條、判例都有主張,但判決皆故意忽略未載,「確定判決違反判例」,卻無法上訴到最高法院,請問是否有後續救濟辦法? 略提;本件有當事人不適格問題和時效問題,但判決竟然允當事人之請求,且無視時效規定,還有當事人用A法作為請求權基礎,但判決竟以B法(無人主張)作出判決。 再請問,確定判決違反判例,可以聲請司法院解釋嗎?看法律題庫內說可以,但大審法中又沒有,請問正確答案跟法條依據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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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7-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符合大法官釋憲的要件,但大法官解釋是針對判決 ... (恕刪)  有寄信至您的gmail進一步請教,請留意信件,謝謝!
瀏覽:298
日期:108-07-03
想知道斷水斷電是否涉及強制罪的問題,請儘量明確回覆成立與否,網路資訊多是說「有疑慮」,這樣無法因應。 家族糾紛留下的老房子2間,早期長輩蓋的,但已死亡。 1.請問繼承者3人是繼承所有權還是處分權?若3人中有1人(甲)夫妻居住在房屋中,是否有足夠權利或是否需要經其他2人同意? 2.另一棟老房屋內,目前有一年長者A居住在內,無租金但水電由A自行支付,房屋繼承人B已提告終止使用借貣返還房屋於今年勝訴,判決內說使用借貸契約終止於民國100年,但從100年住到今年這段時間會產生不定期契約或影響房屋收回的其他的問題嗎? 3.承上,水電費長期以來一直由A自行正常繳納,水電名字本來是B父的名字,B改成自己名字,是否就可以在勝訴後自行斷水斷電嗎?(但是電力公司說名字只是名義上,沒有所有權,實際只要有人使用跟繳費就不會斷電處置)或者可否私自將水管源頭或電源總開關獨立關閉,這樣是否會成立強制罪? 4.最後,請問若在勝訴後,不經由強制執行就直接趁人不在時換鎖或將東西搬出,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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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6-21
有一案件,簡易庭二審後,期限內已提新證據再審。 對方勝訴後就直接去申請執行,我們日前收到一幫叫執行命令的文件,內容寫15日內將某地騰空。請問我們已提再審,是不是可以先讓執行程序停止?要寫什麼文件到法院嗎?但再審目前只有裁判費收據沒有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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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7-18
早期的違章建築,家中長輩居住已超過30年,期間修繕改建都由長輩自行出資,原始出資者已不可考。稅籍登記名義人原為另一名長輩,但他的兒子將稅籍改成他的名字,自稱是他的,要用事實上處分權對家中長輩提告遷讓返還,調解未成功,因對方就是不工作想不勞而穫叫家中長輩每月給他錢花。 請問家中長輩要如何應對?已居住超過30年,可否用時效抗辯? 使用借貸是對方自己說的,若以未定期限使用借貸而言,是否也可採時效抗辯? 長輩不在意所有權的問題,只要求能維持現狀無事就好。請法界大大指點,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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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10
早期的違章建築,家中長輩居住已超過30年,期間修繕改建都由長輩自行出資,原始出資者已不可考。稅籍登記名義人原為另一名長輩,但他的兒子將稅籍改成他的名字,自稱是他的,要用事實上處分權對家中長輩提告遷讓返還,調解未成功,因對方就是不工作想不勞而穫叫家中長輩每月給他錢花。 請問家中長輩要如何應對?已居住超過30年,可否用時效抗辯? 使用借貸是對方自己說的,若以未定期限使用借貸而言,是否也可採時效抗辯? 長輩不在意所有權的問題,只要求能維持現狀無事就好。請法界大大指點,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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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10
1.民事再審機率很低,但通過再審程序後的改判機率高或低? 2.有一案件的新證據(電子檔案)是因為東西被人弄丟後找到,但遺失時並沒有報案,所以沒有辦法提證明,實際上請問可以用什麼理由告訴法院讓新證據被採納?(請不要單純貼法條,我爬過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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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29
因為甲要出國一段時間將狗狗小花託給友人乙照顧,友人承諾小花的飼料、預防針、醫療等費用都會開收據,再由甲匯款給乙。 一開始買了一些碗、飼料等東西,透過網路訊息要我先匯款,當天甲就匯款幾千塊。隔了半個月,又說小花病了看醫生,接連每天檢查、打針什麼的,說了8千要甲匯款,因為不好讓別人先支出,所以甲也匯了!請乙收據拍照傳給甲,他也說沒問題。後來過幾天又說看了幾天醫生,要求甲匯6千,甲這次要求先看收據,包含之前的收據和小花的照片請他一併傳過來,乙說醫院不肯開收據。 甲覺得不對勁,立刻排時間回國約乙出面,乙突然拿出一疊收據要求甲按上面金額付款,不然不會歸還小花,甲跟醫院求證收據發現只有幾張是醫生開的,其他是醫院助理丙開的,丙跟乙以前是同學,所以拿醫院的收據開給乙跟甲要錢,但是求證後除了醫生開的是金額和日期是對的,其餘助理筆跡的金額不對、小花沒有看診的日子也有開立收據…… 請問 乙是否詐欺甲?侵占甲的狗? 丙算偽造文書嗎?還是乙算偽造文書?醫院的收據是真的,但卻不是小花看病的收據,這種情況到底算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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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