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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7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險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後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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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