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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逆向且受傷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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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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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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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7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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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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