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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辰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11 | 最近登入:1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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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和老婆育有一女,101年12月登記結婚,102年10月補請婚宴,但她隔5天就離家出走至今未回家,亦從未關心小孩現況,期間我有請她念在小孩不到一歲趕緊回來,但沒任何回應,上星期我收到她至家事法庭訴請離婚的調解通知單,看了構成離婚的要項,我沒有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請問律師現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她訴請離婚的內容直接說明不要小孩,那我若同意離婚是可以要小孩的教育費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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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