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和老婆育有一女,101年12月登記結婚,102年10月補請婚宴,但她隔5天就離家出走至今未回家,亦從未關心小孩現況,期間我有請她念在小孩不到一歲趕緊回來,但沒任何回應,上星期我收到她至家事法庭訴請離婚的調解通知單,看了構成離婚的要項,我沒有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請問律師現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她訴請離婚的內容直接說明不要小孩,那我若同意離婚是可以要小孩的教育費ㄋ?謝謝
不管要不要監護權,扶養費用都要負擔,如您也同意離婚,建議就請律師擬一份周詳的協議書,將所有權利義務約定清楚,在律師見證下做好協議,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由法院安排調解,則調解委員自然會幫您們雙方就您們的條件予以調解,而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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