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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11 | 最近登入:102-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本機關溢領退休金工友於99年2月10日死亡,本機關已於98年10月22日持有該工友債權憑證,相關問題如下:1.本機關是否須函請地方法院,確定債務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2.若法院回復無拋棄或限定繼承,其繼承順位是否一樣函請法院判定?較有依據。3.債務人死亡,如何確保債權憑證有效?是針對繼承人申請強制執行嗎?4.今年102年債權憑證還有效嗎?以上問題,煩請 解答!!困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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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0
債權人死亡,債務繼承人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以目前現行法令是否直接變為限定繼承了。問題1.若債務人死前欠7萬元,且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債務繼承人(已成年)是否因目前法令為直接轉為限定繼承(無遺產),而造成債權人無法執行債權。問題二、債務繼承人成年或未成年,接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依目前法令,是否一樣是直接轉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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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0
因民法98年修正公布繼承篇之有關概括繼承有限主義,問題一、若債務人欠7萬,死後並無留下任何遺產,依上述概括繼承有限主義精神,債務繼承人不就不須償還債務人先前所欠任何費用囉?是吧...問題二、持有債務人債權憑證因該也無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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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