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如何確保債權及繼承順位為誰?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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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0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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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處理上還是得向法院具狀查詢其繼承狀況,其次債權憑證並不因其死亡而失效,至於其繼承人應由債權人持債權憑證向戶政機關進行查詢,另我國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繼承編相關規定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繼承人只須以其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故本件後續執行建議最好能向國稅局查詢釐清債務人之遺產狀況,以免執行無果又肇生訴訟,甚至須承擔敗訴之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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