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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k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11 | 最近登入:1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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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人員敘述: 對方(機車/一人/未成年/無駕照) ;我方(機車/兩人/強制險過期) 車禍狀況敘述: 凌晨雙方為同向直行機車,對方從我方機車右後側撞上,導致我方機車向前滑行約數公尺,所幸我方駕駛趕緊使力穩住機車龍頭以致我方機車沒有倒地以降低傷害,而對方向右前方滑行倒地;我方見對方倒地怕他遭後方其他來車輾過去,因此騎車到對方身邊將他護住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先上救護車;我方駕駛及乘客雖感到身體疼痛但心想應無大礙所以當下皆未上救護車,因我方乘客較為疼痛在筆錄上有告知警方有受傷,而我方駕駛沒有告知警方有受傷。當天早上我方乘客即去看醫生;而我方駕駛隔天才感到非常疼痛因遇到假日醫療院所沒有看診,所以又隔一天才去看診。 車禍初步分析: 對方:1.未注意前車狀態    2.未成年無照駕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問題如下: 1.車禍受傷但當下沒有上救護車就診會有什麼影響嗎? 2.筆錄沒有記錄到受傷會有什麼影響嗎? 3.車禍時為了降低傷害車子未倒地,這樣受傷難道不算數嗎? 4.如調解不成須走訴訟的話,綜和以上我方勝算大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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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