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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1 | 最近登入:1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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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向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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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