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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secak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1 | 最近登入:102-2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們透過網拍賣的商品,買方不滿意,因為是國外購入的商品,所以我們沒有多餘的商品讓買家換。所以希望買家能將貨退還給我們,我們全額退款。但他們卻不願意退貨。事後買家寫部落格公布並將有我們地址的寄件箱子直接公佈於部落格。請問我們是否可以請買家將地址和名子的部份打上馬賽克呢?因為他們有將自己的收件地址和名子打上馬賽克,卻刻意公佈我們地址和寄件人姓名。請問這樣有觸犯到個資法嗎? 另外像買家不願退貨的這種情況下,消基法有規定我們要做出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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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