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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和消基法

  • cheese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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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4 20:21 
  • 文章人氣:536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我們透過網拍賣的商品,買方不滿意,因為是國外購入的商品,所以我們沒有多餘的商品讓買家換。所以希望買家能將貨退還給我們,我們全額退款。但他們卻不願意退貨。事後買家寫部落格公布並將有我們地址的寄件箱子直接公佈於部落格。請問我們是否可以請買家將地址和名子的部份打上馬賽克呢?因為他們有將自己的收件地址和名子打上馬賽克,卻刻意公佈我們地址和寄件人姓名。請問這樣有觸犯到個資法嗎? 另外像買家不願退貨的這種情況下,消基法有規定我們要做出賠償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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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5 11:25 
  • 文章人氣: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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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不得任意公布您的個人資訊,否則必須負法律責任,您可以要求對方將您的個人資訊塗銷

    2、買賣標的瑕疵的部份,買方就有瑕疵之物品,視情況不同而可主張修補瑕疵、換取同種類之物、解除契約退還價金,倘若有其他損害可以請求另外賠償。倘若對方不願意退款,則可另外以其他方事情求,只是恐有無法執行之虞(如您所述的沒有可以換取之同種類物品),最終還是以退款方式處理。

    3、又倘若因為該瑕疵發生其他損害,則不論是否退款均可請求,然倘若該有瑕疵之貨物經您要求退還而遭對方拒絕,則發生之其他損害對方應該同負責任。(如手機電池有問題,對方仍不願意退還,嗣後發生爆炸,則對方亦需負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