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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12 | 最近登入:10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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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我與對方到調結委員會進行二次調結, 但未達成調結,之後我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對方才答應賠償,但因對方說無法馬上給我現金, 需等她領薪水才能賠償,所以我有在和解書上註明, 對方於何時需匯錢到指定帳戶,但是約定時間到了, 對方卻未匯款到指定帳戶,和解書雙方也簽名了, 等於我撤銷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 賠償約定金額,我該如何提告? 補充說明:我們並不在調結委員和解的,而是在警局和解,而且並無第三方見證人簽名,當時只有對方跟她朋友,我跟我太太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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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