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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12 | 最近登入:109-15-10
搜尋結果:共 2 頁,16 篇文章
你好:我有一問題 目前與一位先生共同持有一份土地,各持二分之一 ,目前他在土地上農作,我要如何寫存証信函通知他,我對土地有1/2 之權利,並告知他如要在土地上農作需經分割後才能繼續他的農作 以下為我寫的存証信函 是否有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敬啟者:台端所耕種農作物之土地(xx市xx小段地號1、2、3、4等),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共有物,可能會構成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請求返還共有物給全體共有人,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刑事部分,可能會涉犯侵佔罪,另外…如有冒用本人名義申請相關農作物之賠償金,可能會涉犯行使偽造文書罪、詐欺罪等。限台端於函到2日內停止在上述地號上耕種農作物並向本人協調解決侵權本人土地之處理方法,若逾期不理,本人將依法辦理,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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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2-17
您好 請問
我有一塊土地與兄弟各持有二分之一 ,八、九年前是父親在耕種,之後父親年邁了 就沒耕種了,不知何種原因就被胞兄耕種了 ,之前也有告訴他不要耕種,在兄弟的Line群裡也通知胞兄,我沒有授權他任何事項,請他不要再耕種的意思 ,他也回沒有侵範到我的權利,至今 他還有一直在共同土地上耕種 。
一、我可以主張侵占及不當得利嗎
二、需要再發存証信函才會成立侵占嗎
三、如果發存証信函,那侵占日期是否是從存証信當日算起 ,之前就不能再算侵占了嗎
四、他應該會說父親耕種後 他來耕種 ,他不知道 犯法來推托 ,這樣就不能算侵占了嗎 ,還是只是可能從輕發落而無罪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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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1-17
你好
請問我與長兄有一塊地共同持分,我多次向他提起未分割前不可擅自使用(全部) ,自目前為止 長兄仍然使用並持續耕種,並且用我名義申請相關煙害賠償金,請問是否長兄已觸法不當得利 、用我名義申請賠償金之偽造文書,是否還會有竊佔罪 請各位先進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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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6-24
您好 我有 一地上權的問題想請教
原由
一、三合院為袓父建立的 含外庭院(因為當時背景有個廁所在外面 並有 圍牆,且為灑殼場)、六十多年前只登記他項權利,當時只登記四十坪左右,袓父生前蓋成三合院整体,當時就與登記不符了),一直為我戶藉地 我的戶口一直在 這三合院(目前 只有我,胞兄在十多年前就戶口遷出了、這十多年來修繕及相關水電都是我繳的
二、土地部份想成一塊地我跟胞兄聯名 各1/2 ,三合院的整体(含庭院)就佔全部土地 約二分之一
三、1998年左右 胞兄取得三合院 的他項權利 ,2012年初把三合院的他項權利過戶給我 全 部(這當時有對價關系--他拿到相當報酬)
四、在 兄弟姐妹 的line 群他說三合院是袓父建的 ,是他給我的
爭議點 :
一、胞兄在 最近說 三 合院 只有 他項權利 的四十坪 其他的庭 院 部份他也要使 用 二、三合院我從小住到現在 ,胞兄是否 可以拆屋
二、我是否可以保留此一三合院
我是否 可以有方式來解決此爭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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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3-18
你好
他項權利是當時袓父在蓋三合院時登記的 (建屋時是 日據時代) ,他項權利內容是此三合院的地上權 全部及時限永久,至於三合院是沒有所有權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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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