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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9-07 | 最近登入:10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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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一間公寓,地下停車場目前規劃為8個停車格而我的權狀上共同使用部份是總面積412.04平方公尺我所佔有的是41204分之3140換算下來 (412.04(平方公尺)*3140)/41204(持分)=31.4(平方公尺)也就是說我應該有31.4平方公尺可以使用再換算坪數31.4(平方公尺)*0.3025=9.4(坪)也夠我停一部房車了但是惱人的問題來了,已住在那的住戶們有些沒有車的就用機車佔住了車位而我停在靠近我家樓下的車位,原有的住戶跟我說那是他的車位,他有用錢買的車位後來我請仲介幫我調了地政電傳資訊,裡面也寫明我所持分的如上述,而大家的持分也都差不多,只有五樓的最少一,當他跟我說時,我回應了他一句!!你有買車位,你有權狀,那改天我再跟你借來看看!!二,我很想把沒有車而用機車佔住停車格的機車移到機車區,但前些日子我有問他,車位問題,他回應我,他買時,仲介還是屋主跟他說,那個位置都是他那戶停的,而我也不好意思把車移走,也怕破壞了鄰居間的和氣,也怕他會不會對我的車報負這兩戶都是原住民,就只想將公設佔為已有的心態,請問我該怎麼做!!   ##最近仲介也去拜坊了他們,但聽仲介說他們的態度還是很不好,強勢佔住,也問了我如果走調解委員會這方面我是否願意,我說無坊,而他說他們搞不會也不會去~~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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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