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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停車場共同使用爭議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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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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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買了一間公寓,地下停車場目前規劃為8個停車
    而我的權狀上共同使用部份是總面積412.04平方公尺
    我所佔有的是41204分之3140
    換算下來 (412.04(平方公尺)*3140)/41204(持分)=31.4(平方公尺)
    也就是說我應該有31.4平方公尺可以使用
    再換算坪數31.4(平方公尺)*0.3025=9.4(坪)
    也夠我停一部房車了

    但是惱人的問題來了,已住在那的住戶們有些沒有車的就用機車佔住了車位
    而我停在靠近我家樓下的車位,原有的住戶跟我說那是他的車位,他有用錢買的車位
    後來我請仲介幫我調了地政電傳資訊,裡面也寫明我所持分的如上述,而大家的持分也都差不多,只有五樓的最少

    一,當他跟我說時,我回應了他一句!!你有買車位,你有權狀,那改天我再跟你借來看看!!
    二,我很想把沒有車而用機車佔住停車格的機車移到機車區,但前些日子我有問他,車位問題,他回應我,他買時,仲介還是屋主跟他說,那個位置都是他那戶停的,而我也不好意思把車移走,也怕破壞鄰居間的和氣,也怕他會不會對我的車報負

    這兩戶都是原住民,就只想將公設佔為已有的心態,請問我該怎麼做!!

     

    ##最近仲介也去拜坊了他們,但聽仲介說他們的態度還是很不好,強勢佔住,也問了我如果走調解委員會這方面我是否願意,我說無坊,而他說他們搞不會也不會去~~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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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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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大樓停車糾紛  確實可能來自建商重複出售停車

        也就是地下樓層興建完時

        建商保有多數的持份

        再一一畫出當作停車位出售

     2.還是先行調解

        如果沒有結果

        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解決了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