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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12 | 最近登入:110-09-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出租處地下室有提供給每個住戶的櫃子,一年前因新租客要求使用經房東同意後詢問管理員該戶櫃子號碼,因房東本來就沒有櫃子鑰匙(已遺失,房東從未使用過只有過往一位租客使用)因此找鎖匠開鎖換新並將櫃內的文件整理丟掉。一年後鄰居發現我的房客使用了他的櫃子而且房客之前所丟棄之文件所屬重要(該鄰居公司過往的帳冊、合約),再回溯管理員所登記的住戶櫃號是錯誤的。目前櫃子已先清空歸還鄰居,但鄰居要求賠償。想請教律師: 1. 是否有法律責任?有的話為刑事或民事? 2. 若無法律責任,就道義上該如何賠償?(文件已於一年前丟掉找不回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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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3-09
和另一半分床已達四年,分居一年半。想要離婚但不放人: 1. 先生當初創業我父母借資,因當初相信其為人未簽借據,也任憑他分配股份,因此我也持有49%公司股份並兼任監察人。期間擔任會計因有時急用先用提款卡領用小筆金額〈大概20次上下,每次可能一兩千或有到五千〉。後來有將錢補回,但當時尚未鬧翻未簽和解或還款證據。現在因離婚,他咬定資金當初是贈與非借款、並要告我侵占、背信等罪名。當初父母轉帳有銀行明細、在談判時也有錄到他提還款的字眼。想請問的是我的罪名是否成立及資金是否有辦法取回? 2. 2010年將信用卡給我刷,但帳單寄來都直接我自己付款,他連開帳單都沒有,去年分居將卡還他。現在咬定我偽造文書,請問是否成立? 謝謝。
瀏覽:846
日期:1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