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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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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9 16:41 
  • 文章人氣:249
  • 個人積分:4
  • 出租處地下室有提供給每個住戶的櫃子,一年前因新租客要求使用經房東同意後詢問管理員該戶櫃子號碼,因房東本來就沒有櫃子鑰匙(已遺失,房東從未使用過只有過往一位租客使用)因此找鎖匠開鎖換新並將櫃內的文件整理丟掉。一年後鄰居發現我的房客使用了他的櫃子而且房客之前所丟棄之文件所屬重要(該鄰居公司過往的帳冊、合約),再回溯管理員所登記的住戶櫃號是錯誤的。目前櫃子已先清空歸還鄰居,但鄰居要求賠償。想請教律師: 1. 是否有法律責任?有的話為刑事或民事? 2. 若無法律責任,就道義上該如何賠償?(文件已於一年前丟掉找不回來)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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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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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是刑事損毀罪嫌係告訴乃論之罪,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同出告訴,且本罪係處罰故意犯,倘對方係過失,您只能依據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件需釐清主觀上有無故意?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詠善 (喬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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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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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139號
  • 你好,房東有的法律責任應該會是民事的過失侵權行為責任,刑事的話因為毀損罪不罰過失,所以不會進到刑法的範疇。

     

    文件的重要性固然重要,但是在民事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會是鄰居需要負擔的,也就是說鄰居必須要提出說明因為該文件的遺失造成了什麼"損害"?例如公司帳冊的部分,需要向會計師那邊請印一套,合約的部分如果遺失沒有備份,會造成什麼損害?

     

    簡單說,損害必須被量化,而不是很空泛的說 阿~我有損害,這樣法官是不會給的。如果評估過後其實損失沒有想像中那麼誇張的話,意思意思,採取協商路線即可。

     

  • 歡迎來到我的粉專:喬治律師談法律https://www.facebook.com/georgelawyer0821/(也歡迎按讚、追蹤、分享哦) 如果有法律問題想諮詢,請透過粉專聯繫律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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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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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本件應屬過失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

     

    2、民事上,管委會及丟棄文件之人應均有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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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1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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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是因為登記錯誤,主要是民事賠償問題。反之,明知是其他人文件卻加以銷毀,恐涉嫌毀損罪。

    2、民事賠償部分,主要要看對方受有什麼損失,如果雙方有共識,應該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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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1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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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本案尚不涉及刑事問題;另民事部分,鄰居就其請求損害賠償之原因事實應負舉證責任,始可能成立。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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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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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1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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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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