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Cia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12 | 最近登入:103-18-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想請教妨害名譽罪(公然誹謗跟公然侮辱)的認定,到底需不需要滿足主觀要件(故意)呢? 不是很清楚各種狀況,大部分的協助者都說得很肯定【犯者有公然誹謗(或公然侮辱)的行為】, 但搜尋相關案例,卻也不少是檢察官或法官以【非惡意】、【非故意】 或不構成主觀要件為由不起訴不罰的狀況呢? 更疑惑的是,既然可以用無滿足主觀要件來衡量, 那很多被判罪的,當初怎麼不用這個方向抗辯就好 @@" 例如口角罵人的,解釋係一時憤慨,無故意侮辱或誹謗的意圖這樣...   另外我想到了一點,參考刑法第311條因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卻觸犯妨害他人名譽者不罰, 是否正是基於非以妨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無意圖??),故主觀要件不滿足呢?   想請教各位,若有您的回覆,感激不盡,謝謝~
瀏覽:1309
日期:103-03-18
各位律師們好: 在下今天應訊偵查庭,對方(被告)態度還是很桀傲不馴,並且聲稱,我在網路日記裡也有對他不恰當的稱謂,他認為是人格侮辱,所以我不和解他就要提告(聽起來就是用恐嚇來脅迫我撤告),還聲稱看誰慘。 關於他說的不恰當稱謂我是承認有這麼一回事,因為當時那篇文章是在他多次莫須有地誹謗我以後,我為了澄清自己的名譽,所以寫了一篇文章還原真相,並由於隱匿當事者身分所以用了個不當的稱呼(雖然不是很好聽)。 在此狀況下1.雖然文章能被閱覽,但除了當事人,並無人能得知此稱謂就是對方2.我想利用阻卻違法事由來自辯,基於【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性言論,是否有藉發言之機會行侮辱告訴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告訴人之故意,仍『應就其發言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綜合發言時之環境情狀,以明其陳述時之真意,而為全盤之斟酌認定,尚不得執其陳述言論中之某些非正面用語,遽指為犯罪』。」『若核其所述非無事實上根據,其中措詞或非適當,然其意在凸顯告訴人前揭行徑之不當,並非無端對於告訴人個人之人格漫加指摘或專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為目的,則被告尚無侮辱告訴人之主觀犯意』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自第 110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自第 95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自第 94 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 87 年度上易字第 6229 號等)】等兩項判例,我確實並非以故意貶損對方為唯一目的,我只想保護自己已經被誹謗的名譽(對方先後攻擊我非常多次)。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們,我的阻卻違法事由可否成立呢?謝謝 
瀏覽:995
日期:103-03-17
各位律師安好~ 前陣子去派出所報案在網路上被多次公然誹謗(發公開文章、傳網路訊息給多名網友)。對方聲稱要跟我和解,結果竟然跑去跟我認識的朋友嗆聲,說他看了資料覺得告不成,問員警也說覺得好像不構成。 所以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雖然不是跟日常生活一樣,但公然誹謗罪不是依然適用嗎?我看現在網路論壇、網路遊戲等造成的案例很多。至於那位員警先生認為好像不太能購成,我在做筆錄時,員警先生給我的感覺彷彿就是一副【網路世界又不是真實生活,這樣算數嗎?】的態度。 對方態度惡劣,根本沒有任何誠意跟悔意,我也想順便請教,這些證據(所有之前被攻擊的,包含這些提告後對我朋友的挑釁,我都有截圖保存)會否讓我在訴訟過程中有利? 謝謝
瀏覽:702
日期:103-01-12
各位好~   在下想請教,在LINE上3人好友型態的聊天群組,如果談論到非群組中的第四人,會否構成公然誹謗或公然侮辱的危險? 照理說這樣應該不算是公然或公開場合吧??   附帶說明:因為三人中其中一位(C)與言談中會提到的第四人(D)雖然鬧得不愉快,但過去友好,所以我有點擔心,我們群組中的對話,他(C)如果事後拿去給第四人(D)觀看,那位仁兄(D)會不會故意找碴告啥公然誹謗或公然污辱之類。雖然我自認為群組中並沒啥過當過激的言語,在3人好友群組中自己聊天也應該不構成【有散布詆毀的意圖】,不過這位仁兄非常地愛惹事生非及硬凹...所以還是想請教一下。   謝謝~
瀏覽:1315
日期:1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