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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2 | 最近登入:102-2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標示是否清楚,仍可由法院判斷,又有關交通裁決案件 ... (恕刪)   那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去法院嗎?那我是否應該要先繳交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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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8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在11月份時我被開了一張紅單(AM8點),上面說我超速40(我61),所以被罰1400,我申訴兩次,第一次我說明地上最低限速完全模糊不清,也沒有告示牌,如何知道超速,並附上模糊不清的照片,它回覆(約兩個星期左右)我說有告示牌,並附上照片,但是那張照片上的告示牌放在不明顯的加油站扛磅下面,而且它的告示牌非常小而且非常不明確,如果是晚上根本無法看到那段路上的最低限速,所以我又再第二次申訴並附上照片,把那條路上所有的一般標準的告示牌拍照下來,我還說明放置在不清楚,而且背景因為雜論所以模糊,行車根本無法一眼明確看到,地上也模糊不清(再次註明一次),如何知道自己超速了,它卻在我第二次伸訴的當天寄了回函給我,也就是我拿申訴單的隔天就收到回覆了,它說行車本來就不得超過50,在設有快慢車道上不得超過40,它們是以科學儀器採證,告示牌也是黃底黑字,在日間有光線的情形下,可以看清楚,已盡有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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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6
已符合第7條之2第3項罰規{明顯標示},但是告示牌放置的位置真的非常不明顯,除非你一邊行車時一邊東張西望的觀看才會看的到,而且晚上一定無法明顯的看到(那是否表示晚上就可以騎快車,反正看不到),最後還註明說{本案已依台端陳述予以詳覆在案,嗣後台端對同一事由再次提出陳情,本局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規定,不再受理..... 那請問....這樣我該如何再去申訴呢? 我去地方法院申請申訴大約花費會多少? 可以請你們幫幫我嗎,這種裁決令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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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