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罰款-1
-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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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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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在11月份時我被開了一張紅單(AM8點),上面說我超速40(我61),所以被罰1400,我申訴兩次,第一次我說明地上最低限速完全模糊不清,也沒有告示牌,如何知道超速,並附上模糊不清的照片,它回覆(約兩個星期左右)我說有告示牌,並附上照片,但是那張照片上的告示牌放在不明顯的加油站扛磅下面,而且它的告示牌非常小而且非常不明確,如果是晚上根本無法看到那段路上的最低限速,所以我又再第二次申訴並附上照片,把那條路上所有的一般標準的告示牌拍照下來,我還說明放置在不清楚,而且背景因為雜論所以模糊,行車根本無法一眼明確看到,地上也模糊不清(再次註明一次),如何知道自己超速了,它卻在我第二次伸訴的當天寄了回函給我,也就是我拿申訴單的隔天就收到回覆了,它說行車本來就不得超過50,在設有快慢車道上不得超過40,它們是以科學儀器採證,告示牌也是黃底黑字,在日間有光線的情形下,可以看清楚,已盡有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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