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霈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12 | 最近登入:1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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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乙方有簽訂買賣合約
我賣他一些生財器具
也有簽名蓋章
總金額20萬
乙方也付兩萬,也搬走了一些東西
後來對方不買了,給的理由竟然是我這些東西不值20萬
現在已經沒人要收購我這些東西了
我就跟乙方說,當初我們有簽買賣合約,20萬也是你答應才會簽的
現在跟我說不值20萬,不買了
還跟我說"我等你寄存證信函給我"
乙方講話很囂張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做,才可以拿回20萬
還有我可以要求他賠償我嗎?
例如精神損失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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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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