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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霈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12 | 最近登入:1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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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乙方有簽訂買賣合約 我賣他一些生財器具 也有簽名蓋章 總金額20萬 乙方也付兩萬,也搬走了一些東西 後來對方不買了,給的理由竟然是我這些東西不值20萬 現在已經沒人要收購我這些東西了 我就跟乙方說,當初我們有簽買賣合約,20萬也是你答應才會簽的 現在跟我說不值20萬,不買了 還跟我說"我等你寄存證信函給我" 乙方講話很囂張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做,才可以拿回20萬 還有我可以要求他賠償我嗎? 例如精神損失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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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