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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1 | 最近登入:1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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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在一個約3年多的社區 社區內是約10多戶左右的透天小社區是由外面一個鐵門進入後接著是公用的車道(約兩台車寬)再由自家的鐵門進入一樓停車當初建商的規劃是每戶兩個車位的面寬社區內另有三個建商規劃的來賓車位而其中一個住戶的第二輛車,自一開始就一直占用其中一個來賓車位第一次住戶會議,有住戶反應該住戶表示其一樓停第一台車,再加上機車與其他雜物無法停下第兩台車全部住戶投票表示不得占用,也不願意租但管委會主委與該住戶是好朋友不斷表示來賓車位空著也是空著為什麼不讓住戶使用結果該住戶仍然這樣子使用了兩年 其他住戶因不願交惡,而忍氣吞聲 結果前陣子又多了另一台車固定占用公共車位造成其他戶能使用的公共車位只剩一個每到假日或是平日晚上來賓多的時候甚至有住戶直接停在自家鐵門前面造成其他住戶行車的不便後來占用車位的住戶與管委會主委交惡, 主委也多次請他不要占用車位, 但住戶說他有擁有持分地,有使用權,為什麼不能停? 但問題這是來賓車位,本來就應該屬於公共的,而非私人的, 請問專業律師,對於這種住戶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他不要占用公共車位? 或者有任何的罰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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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 ... (恕刪)律師您好:請問有法條嗎?因對方太惡質了,需有明確法條讓對方明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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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