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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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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家族中發生一筆土地的相關糾紛,詳細如下: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兄弟共有 (一人1/2),土地契約皆有,但是地上物的部分沒有實際證明,正當要申請證明時,哥哥已經將地上物已經剷除,目前有拍照存證。 1. 土地已有產權證明,請問地上物必須要為雙方同意才可簽章,如果對方不同意簽章,自己應該如何主張權利?如果對方欲蓋新房,該如何是好? 2. 因為土地糾紛是在外島金門,請問如果要提起訴訟,是一定需要在當地打官司? 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嗎? 有人說需要一位專業律師以及當地專業代書會比較好? 3. 請問如果要打官司,以這種糾紛來說平均多久才可結束?律師需要具備哪方面專業比較適合選擇? 4. 如果官司打贏了,法院會如何監督對方?對方如果不甩判決結果,又該如何是好? 以上問題,謝謝各位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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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