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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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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師好:
我的前男友因個性怪異致我不喜歡他與他分手
他因憤怒而用傳真的方式,傳真到我的公司,用不雅文字損害我的名譽。
另他用我的借書證向圖書館借閱書藉也不歸還(有mail的文字記錄)
請示各律師,我該怎麼向他提告?
感謝
瀏覽:682
日期:1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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