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好:
我的前男友因個性怪異致我不喜歡他與他分手
他因憤怒而用傳真的方式,傳真到我的公司,用不雅文字損害我的名譽。
另他用我的借書證向圖書館借閱書藉也不歸還(有mail的文字記錄)
請示各律師,我該怎麼向他提告?
感謝
應具狀載明事實、證據及法律,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之後並出庭陳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傳真部分,對方已涉及妨害名譽罪,至於借書證部分,則已涉及侵占問題,您均可對對方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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