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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ub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1 | 最近登入:1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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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朋友在大約半年前,因為急需用錢,而向所謂的借貸中心提出借款的需求。 當時對方表示要請他提供存簿及金融卡。而朋友也不疑有他的將其交出。 莫約五天後,帳戶即被列為警示帳戶,而之後也經歷了筆錄及開庭的過程。 事後,在前幾天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書。 但在這件事情上,我朋友認為他其實也算是被利用的受害人。但在收到判決書後,不確定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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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