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朋友在大約半年前,因為急需用錢,而向所謂的借貸中心提出借款的需求。 當時對方表示要請他提供存簿及金融卡。而朋友也不疑有他的將其交出。 莫約五天後,帳戶即被列為警示帳戶,而之後也經歷了筆錄及開庭的過程。 事後,在前幾天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書。 但在這件事情上,我朋友認為他其實也算是被利用的受害人。但在收到判決書後,不確定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罪,您必須說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詐欺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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