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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是因為甲方汽車逆向行駛,撞擊乙方機車 事發當時有報警也作了筆錄 當下甲方同意負起修車費及醫療費 乙方急診時左側有大面積擦傷,左腳踝嚴重挫傷,無法行走 並於回診骨科門診後發現腳背骨裂開需打石膏固定 而機車修膳費為九千多元,原本粗估總費用為一萬五 但甲方卻於事發後開始避不見面,且拒絕付款 請問關於這樣,乙方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且因不良於行,上下班只能搭計程車,這又是一筆額外的大開銷... 懇請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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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