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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華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1 | 最近登入:103-1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日前因機車與他人機車擦撞, 並約定以8500達成和解, 但在交付尾款金額時對方推說有事而請他人代收,之前看對方態度良好且有繳房租壓力在,因而儘管對方並無給我書面和解書跟修車單據我還是交付給他, 當下僅提醒對方等他拿到收據後,再請他寫份字據通知我去拿,事隔近一個月後,我打電話跟對方要,對方態度瞬間改變,一直揚言說我態度不佳, 且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樣我可以走民事調解庭跟他索取民事賠償違約賠償嗎?但因當初是口頭約定,所幸簡訊大半也都有保留, 內容中對方也知道有8500和解的金額, 也有表示有收到, 若能成立, 按照慣例民事賠償違約金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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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8
日前因跟雙方機車擦撞到, 詢問對方是否需要找警察或去醫院對方都說不用, 只需要去機車行檢查一下就好, 但剛好周末機車行都沒開, 因此就先給對方4000元當作賠償, 隔週對方說修車需要8500, 於是我也就到機車行了解狀況, 當下也敲定以8500和解並支付對方2000(包含之前4000), 下個月待其拿到收據後在將尾款2500元交付, 但當下個月時, 對方本人並未出現, 而是派其女友過來, 因此和解書也無法簽暑, 收據也拿不出來, 反而一在強調房租因拿去修車繳不出房租. 因此我還是交付尾款, 但過了一個月後對方仍未給我和解書, 當我索要和解書跟收據時又責怪我態度不佳而不願和解
瀏覽:609
日期:10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