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解後, 對方毀約耍賴
- 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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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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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跟雙方機車擦撞到, 詢問對方是否需要找警察或去醫院對方都說不用, 只需要去機車行檢查一下就好, 但剛好周末機車行都沒開, 因此就先給對方4000元當作賠償, 隔週對方說修車需要8500, 於是我也就到機車行了解狀況, 當下也敲定以8500和解並支付對方2000(包含之前4000), 下個月待其拿到收據後在將尾款2500元交付, 但當下個月時, 對方本人並未出現, 而是派其女友過來, 因此和解書也無法簽暑, 收據也拿不出來, 反而一在強調房租因拿去修車繳不出房租. 因此我還是交付尾款, 但過了一個月後對方仍未給我和解書, 當我索要和解書跟收據時又責怪我態度不佳而不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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