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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1 | 最近登入:10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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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當時我筆錄寫的車速是寫60~70 但事實上速度並沒那麼快,而且有錄影機錄到車禍發生 我想請問一下肇責主要是依照筆錄上所寫還是錄影機所錄的來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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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6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會綜合所有客觀事實,來加以判斷,供您參考,謝謝 不好意思還有些疑問: 當時車禍我行駛"機車"在車道內,與對方"行人"發生擦撞,地點是在"無號誌的三叉路口", 對方沒走斑馬線穿越路口,而我有一定的車速而造成擦撞,雙方都有受傷,皆是腳扭傷。 請問一下如果和解不成功,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會成功嗎? 如果肇責是對方比例比較多也會成功嗎? 像這種案件是否會跳過民事法庭直接上刑事法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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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