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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抖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1 | 最近登入:1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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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角色有四個人,我、朋友A、網友B、未成年C起因是未成年C被家裡趕出來,網友B打算把未成年C接去他那邊住因為時間關係,網友B詢問朋友A家是否能借住一晚在等車期間,未成年C有聯絡家中一次而朋友A後來以「對方告你誘拐未成年就吃不完兜著走」最後提供借住一晚以後送至車站要求他們回家跟父母解釋並且有撥打113以防萬一但是後來知情網友B在晚上做了不洽當的事(撫摸之類的)即使未成年C同意似乎也會吃上罰則最後對方的父母打算告朋友A,網友B和誘------網友B我認為難辭其咎但是現在朋友A究竟會不會被告和誘呢?另外那幾天其實我正好去找A並且住了幾天(都滿20歲)有沒有可能被當共犯還是能不能證實A是後來被要求借住,而非去誘使未成年C離開家庭呢?還是不要出來淌這趟渾水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好?(實際上,未成年C的父母並沒有告到我)------如果需要證據,這邊只能提供「當天5點後接到電話的記錄」(這時未成年C應該已經離家了)而且「在那之前朋友A沒有跟未成年C聯絡過」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當作並非誘使離家或是無犯意的證據?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可以有利於朋友A與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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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