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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1 | 最近登入:1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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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現在公司簽有合約,裡面註明未達服務年限離職須賠款的金額(這部分沒有問題),並支付相當於離職前正常工作六個月薪資總額之懲罰性違約金;之前看新聞似乎有要修法禁止,請問這六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合理嗎? 另外當初有找兩個親友做保人,請問這種人事保證是否只有三年期限(目前已超過三年且未訂新約)? 離職違約金賠償問題,公司是否有權向保人請求賠償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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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