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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1 | 最近登入:10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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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因為某天去KTV,無意間經過別人倉庫,見門沒鎖,好奇進去看,發現旁邊有一箱記憶卡,因一時貪念拿了兩條,事後幾天被警方叫去警局,經監視器確認犯人是我,已經做完筆錄,偷的物品也歸還。 想問的是:被告後最重會罰多重,最輕會罰多輕?如果想和解要如何和解?因為本人未滿20 是否需要父母出庭? 若易科罰金大約需要多少錢? 煩請各位大人解惑,小弟不懂事是第一次犯這種罪過,也無任何前科紀錄,拜託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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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