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被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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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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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已歸還竊盜物品,您可表達和解之意,以求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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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未滿十八歲則本件後續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審理,若您已滿十八歲,則已具有完全之刑事程序當事人資格,後續將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確定您的刑事責任。
本件您並無前科且所涉金額有限,故建議您應設法與被害人協商達成和解,以俾爭取緩起訴處分,降低此事件對您的傷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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